白酒為什么會被國家限制,白酒國家控制嗎個人能釀酒經營嗎

1,白酒國家控制嗎個人能釀酒經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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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國家控制嗎個人能釀酒經營嗎

2,想知道國家為什么禁止白酒生產線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和《國務院關于發(fā)布實施〈促進產業(yè)結構調整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國發(fā)〔2005〕40號),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和產業(yè)結構調整,依據《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40號)和國家有關產業(yè)政策、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合發(fā)出“關于發(fā)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白酒生產線、酒精生產線(燃料乙醇項目除外)被列入國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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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史上哪個朝代對酒管控的最為嚴格為什么要這么嚴格

酒文化在中國一直傳承著,但是由于商紂王酗酒誤事,所以后來的西周統(tǒng)治者吸取前者的經驗,痛定思痛,發(fā)布了我國最早的禁酒令,所以在西周的時候,我國對酒的管控特別嚴。其實大到對于國家來說,外交的時候酒這個東西是不能缺少的。小到對于平民百姓來說,酒是一個解乏的好東西。還有一個原因是酒是糧食做的,要釀酒就得需要糧食,但是當人們用于飽腹的口糧也不夠的時候,酒就成為了一個奢侈品,這個時候,為了防止動蕩,國家就必然要頒布限制釀酒的命令,甚至是發(fā)布禁酒令。所以國家和人民需要學會平衡釀酒與存糧之間的聯系,這對我們來說很重要。但說起來酒是一種特別盈利的商品,雖然糧食不值錢,但是糧食釀成的酒的價值就翻了好幾倍了。而在古代,那些官家子弟因為士農工商,商人的地位最低,所以都看不起經商的,但是開酒坊的又往往都是富商,平民百姓手里有太多錢對當權者來說并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對酒的管控就嚴格許多了。再加上夏、商這兩個朝代的覆滅都是因為君主嗜酒如命而造成的,尤其是商紂王,更是夸張地弄出了酒池肉林。所以后來推翻商紂王的下一任西周統(tǒng)治者吸取這個教訓,后來發(fā)布了我國最早的禁酒令。規(guī)定百姓只有在祭祀的時候才可以喝酒,平常不能聚眾飲酒,要是違反了規(guī)定就要面臨被砍頭的危險。最后,酒在我們的生活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雖然不喝它不會影響日常生活。但是酒卻是不可少的。

歷史上哪個朝代對酒管控的最為嚴格為什么要這么嚴格

4,古代為什么要對酒進行管控哪個朝代管得最嚴呢

古代對酒進行管控我認為有兩個,節(jié)約糧食、維護社會安定。我認為對酒管控最嚴的朝代是秦漢時期,那個時候基本上到了談酒色變的程度。釀酒大家都有所了解,酒的原料是糧食、水果這些,而我國古代釀酒的主要原料就是糧食。糧食這個東西大家是知道的,不管什么年代都是不夠的,就連現在的我們能吃飽飯也是近幾十年的事。而且即使再窮的年代也有富人,也有糧食吃不完的人。如果這些富人毫無顧忌的釀酒、喝酒,那么對于社會、對于國家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另外,維護社會安定也是禁酒的一個主要原因。酒這個東西喝多了是會醉的,而一醉就容易做出混賬事,喝酒鬧事的概率和嚴重程度和喝酒的人數呈正比例關系。所以為了社會的安定,有的朝代會對喝酒釀酒做出限制。我國的第一個正規(guī)禁酒法規(guī)是在西周時期頒布的,這一法規(guī)是吸取商紂王酒池肉林的教訓。對釀酒和酗酒管理最嚴格的應該是秦漢時期了。秦朝時期是絕對不允許百姓釀酒的,對于官方的釀酒者也是收取非常高的重稅。制度繼承于秦朝的西漢對于禁酒也非常的嚴格,尤其是西漢建國初期。那個時候國家還沒有完全穩(wěn)定下來,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引起動亂。為了降低動亂的發(fā)生,西漢嚴禁無故酗酒。三人以上沒有正當理由酗酒的會遭受罰款,罰款的金額還不少。各個朝代關于禁酒有個特點,越是經濟發(fā)達、社會安定的朝代越是寬松。像唐朝、宋朝這些經濟比較繁榮的朝代,釀酒行業(yè)是比較發(fā)達的。國家對于人們喝酒會比較的放松,當然釀酒這種暴利行業(yè)朝廷還是不會放手的。

5,湖北女子提15升白酒坐車被制止為什么不能攜帶白酒上車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也可以發(fā)現,現在我們外出乘坐各種各樣的交通工具的時候,他們都是有嚴格的規(guī)定的,尤其是帶各種各樣的物品的時候,那么當我們在網上看到湖北女子提1.5升白酒坐車被自己的這件事情的時候,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就是為什么不能攜帶白酒上車呢?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叫我跟他了解中,我覺得因為白酒本身就屬于易燃易爆物品,而且白酒里面的酒精容易揮發(fā),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1 白酒屬于易燃易爆物品相信大家對于白酒也都是有一點的了解,我們都知道白酒里面本身就含有大量的酒精,尤其是我們用火來點燃的時候,他可以直接就燃燒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湖北的這名女孩子而言,當時他提著這么多的酒,要坐車就被制止了,其實我覺得他們的這種行為是正確的,因為白酒之所以他不能夠帶上車,主要是因為他屬于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是容易揮發(fā)的。2 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在我個人的經驗里面,其實我覺得如果帶白酒上車的話,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但是我們做各種各樣的交通工具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要提前預支一下里面的一些規(guī)定,或者是先去了解一下,比如說坐火車或者是高鐵,一般散裝的白酒是不能帶的,但是如果是整箱裝的那種的話,應該是可以帶的,但是不能夠超過六瓶,而且他也是有相關的數量限制。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每個人而言,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對我們都是有一定的好處的。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一些問題的相關的認識。

6,白酒新規(guī)什么時候開始

2022年6月1日,白酒新標準將實施。實施主要內容:1、調香類白酒以后不屬于白酒,只能稱之為調制酒。2、調香類白酒不可以用非谷類的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新國標前后勾兌酒的區(qū)別:所謂的勾兌酒,就是白酒專業(yè)術語上的液態(tài)法白酒和固態(tài)法白酒,一起來看一下新規(guī)前后勾兌酒的標準吧。目前勾兌酒所用的食用酒精和香精多是以淀粉、糖類(像紅薯、豆粕、甘蔗渣等)為主原料調和而成的,倘若2022年6月1號之后某蘭山等白酒還采用這類的原料作為食用酒精和香料勾調就不能稱之為白酒,只得稱為酒料,即配制酒。拓展資料:【稅收法規(gu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_(財稅字[2001]第084號),規(guī)定從2001年5月1日起,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其中,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均為每斤(500克)0.50元;比例稅率:糧食白酒_25%,薯類白酒1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_,規(guī)定從_2006年4月1日起,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調整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_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與修訂前相比,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2012年7月13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財法[2012]8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進行了解釋: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白酒生產許可證制度】2005年9月1日起,國家對生產重要工業(yè)產品的企業(yè),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2006 年度,國家頒布了《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該細則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在《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將白酒生產線列入限制類目錄。此后,國家質檢總局于2010年8月發(fā)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規(guī)定了食品生產企業(yè)的必備條件,并在《關于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公告》中規(guī)定,將規(guī)模以上白酒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許可審批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調整為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實施,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全國白酒行業(yè)純糧固態(tài)發(fā)酵白酒行業(yè)規(guī)范2005年2月,經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家發(fā)改委有關部門同意,中國食品工業(yè)協會頒布實施《全國白酒行業(yè)純糧固態(tài)發(fā)酵白酒行業(yè)規(guī)范》,推行“純糧固態(tài)白酒標志”?!揪祁惲魍ü芾碚摺可虅詹俊毒祁惲魍ü芾磙k法》自2006年1月起施行。該管理辦法規(guī)定包括酒類批發(fā)、零售、儲運在內的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登記備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類經營者按屬地管理原則,填報《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酒類經營者在批發(fā)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在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實現單隨貨走、單貨相符,以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同時規(guī)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要求針對2012年底曝光的白酒塑化劑事件,以及屢禁不止的以假酒、劣質酒冒充高檔白酒的現象,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于2013年11月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要嚴格落實白酒生產企業(yè)責任主體,從源頭保障白酒質量安全。強調了原輔材料采購、生產過程監(jiān)管、產成品出廠檢測、白酒標簽監(jiān)管的全過程監(jiān)管。并著重強調了對塑化劑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嚴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嚴禁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此外,《通知》還要求強化監(jiān)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guī)行為。通過專項整治和抽查的手段,督促企業(yè)滿足生產許可條件,強調了對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監(jiān)管要求,明確了要完善白酒生產企業(y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和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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