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
【答案】C【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計算。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構成銷售額,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本題中,包裝物租金、優(yōu)質費屬于價外費用,在計入銷售額的時候需要換算為不含稅的價款。則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10+(0.585+2.34)÷(1+17%)]×10%=1.25(萬元)。
1借原材料30300借應交稅-增值*(進**)5100貸銀行存款35400 2借應收帳款23400貸主營**收入20000貸應交稅費-增值*(銷***)3400 3借**存款23000借財務費用400貸應收帳款23400 4借原材料100000借應**稅-增值*(進**稅-增值*(進**17000貸應付票據(jù)打印17000 5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400貸壞帳準備400 6待處理財產(chǎn)損益300貸庫存現(xiàn)金300 7借生產(chǎn)成本3000制造費用1000管理費用1000貸原材料5000 8借固定資產(chǎn)100000借應交稅費增值*(進**17000貸銀行存款117000 9借制造費用3000管理費用1000貸:累計折舊4000 10借存款100000累計攤銷20000貸無形資產(chǎn)100000營業(yè)外收入15000應當交稅-營業(yè)稅5000
2,酒廠消費稅籌劃
第一、利用“價格”平臺合理避稅根源:——“從價計征”
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量×單位價×稅率
二、利用關聯(lián)方交易,“轉讓定價”是最常用的避稅方法
三、案例:
1、消費稅案例——酒廠售酒,低價售酒給經(jīng)銷商
2、預提所得稅案例——外商技術轉讓費,低價轉讓給中方合資企業(yè)
3、關稅案例——低價的抵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進口商再轉手給真正的進口商
4、所得稅直接轉移利潤案例——“高進低出”將高稅區(qū)的利潤轉移給低稅區(qū)的關聯(lián)方
5、所得稅“搭橋”轉移利潤案例——如果交易雙方不是關聯(lián)方,可以通過在與真正交易對象所在地的關聯(lián)方“搭橋”實現(xiàn)利潤轉移
6、所得稅構造“信箱公司”轉移利潤案例——通過在避稅地注冊一個用來“搭橋”的信箱公司起到轉移利潤目的
7、所得稅“膨脹成本”沖減應納稅所得額案例:
(1)工資成本膨脹案例
(2)原材料進成本膨脹案例
(3)費用成本攤銷
(4)固定資產(chǎn)折舊成本
(5)廣告宣傳費進成本——如:廣告費進成本控制不得超過銷售收入2%總公司超過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讓總公司的廣告費,由不
足2%子公司承擔;又比如,如果兩個子公司,甲地所得稅稅負重,
可以讓甲公司承擔
8、增值稅案例
(1)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業(yè)務稅收政策區(qū)別,將混合銷售產(chǎn)品價格轉化為服務費
第二 利用“漏洞”平臺避稅籌劃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種形式
二、納稅人鉆漏洞好處
1、增值稅漏洞
2、消費稅漏洞
3、營業(yè)稅漏洞
4、關稅漏洞
5、企業(yè)所得稅漏洞
6、個人所得稅漏洞
3,甲企業(yè)為某一家酒廠乙企業(yè)為一家大型批發(fā)企業(yè)甲乙均為增值
1.2012年10月甲企業(yè)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f元。 A.39.90 B.41.94 C.44.50 D.46.88【答案】B2.2012年10月甲企業(yè)應納增值稅(?。┤f元。 A.77.40 B.83 C.85.56 D.86.31【答案】D3.2012年10月甲企業(yè)應納消費稅(?。┤f元。 A.122.40 B.134.40 C.143.56 D.144.96【答案】D4.2012年10月乙企業(yè)進口卷煙應納增值稅及消費稅共計(?。┤f元。 A.74.46 B.75.21 C.79.30 D.80.05【答案】D5.2012年10月乙企業(yè)國內銷售環(huán)節(jié)應納增值稅(?。┤f元。 A.42.59 B.45.65 C.34.02 D.34.09【答案】B6.根據(jù)稅法相關規(guī)定,甲、乙企業(yè)本月發(fā)生上述業(yè)務的稅務處理,正確的有( )。A.乙企業(yè)取得的平銷返利收入應沖減當期進項稅額B.乙企業(yè)進口卷煙已納增值稅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C.甲企業(yè)將不同度數(shù)的糧食白酒組成禮品盒銷售,應從高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D.甲企業(yè)用外購酒精生產(chǎn)白酒,外購酒精已納消費稅準予從當期消費稅中扣除E.甲企業(yè)購進桌椅贈送給希望小學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答案】ABC望采納,謝謝
1、購買的小麥用于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要轉出。但是,本企業(yè)購進后70%當月就用于了職工食堂,意思是說,當月并沒有將這購進的70%小麥的進項稅額計入進項稅額,因而不存在轉出的問題。 2、運輸途中的非正常損失,購價并未計入購貨成本,增值稅額也未計入進項稅額,當然也不存在轉出的問題。 3、自然災害損失不需作進項轉出。根據(jù)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此,納稅人自然災害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這項規(guī)定同以前的規(guī)定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有利于減輕受災納稅人的負擔。 4、25萬元中,8%為運費,那么運費的入賬成本就是2萬元。我們計入賬面成本的運費就是93%部分,實際的含稅的運費就是2/(1-7%)=2/93%=2.15萬元。也就是說,當初發(fā)生的運費是2.15元,而我們計入了貨物的賬面成本2.15*93%=2萬元,計入了進項稅額2.15*7%=0.15元元。 同理,其余23萬元為農產(chǎn)品的入賬成本,而非其購價。當初購進時,購價中,13%為進項稅額,87%計入了賬面成本,當初購價=23/(1-13%)=26.44萬元,26.44*87%=23萬元計入了賬面成本,26.44*13%=3.44萬元計入了進項稅額。 因為在轉出25萬元賬面成本的同時,也要轉出進項稅額0.15+3.44=3.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