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立威啤酒有限公司,有誰知道青島館陶路37號是個什么公司啊

1,有誰知道青島館陶路37號是個什么公司啊

青島中遠物流倉儲配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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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島市山東路40號廣發(fā)金融大廈1092A是哪個公司啊急急急哪位好

青島市山東路40號廣發(fā)金融大廈(青島輝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工藝品部)地址:青島市山東路40號廣發(fā)金融大廈 電話:0532-8501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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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東省青島市誠陽區(qū)雙元路183號青島高達花邊有限公司郵編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雙元路183號青島高達花邊有限公司的郵政編碼是266108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雙元路183號青島高達花邊有限公司的郵政編碼是26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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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水啤酒在廠址在什么地方電話多少

青島山水啤酒是由北京青島啤酒三環(huán)有限公司生產的,這個廠在北京市密云縣密云鎮(zhèn)果元西路9號。010-69043019
電話怎么打不通,你們的山水啤酒里面有雜質,希望你們來處理一下,我是牡丹區(qū)沙土鎮(zhèn),電話;15054085766
青島啤酒平原有限公司,
揚州,馬鞍山,蕪湖都有山水啤酒生產廠,馬鞍山0555-2100911
山水啤酒有青島山水,1.山水啤酒由青島啤酒出品.廠址在登州路啤酒街,2.青島啤酒(菏澤)有限公司山水啤酒菏澤市牡丹南路56號 聯(lián)系人:劉女士、楊女士 電話:0530—5503030 3.青島山川啤酒有限公司,總部奉蔚位于普鉤礙青島市嶗山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
揚州,馬鞍山,蕪湖都有山水啤酒生產廠,馬鞍山0555-2100911

5,伊力特 一廠和二廠出的酒區(qū)別在哪

基本沒區(qū)別。
一廠在登州路,用的是市區(qū)水;二廠在李村,用的是李村水庫的水。營銷渠道也不同:一廠直接出口,二廠基本是周邊。 青島啤酒產自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是國營青島啤酒廠,1903年由英、德兩國商人合資開辦。青島啤酒選用優(yōu)質大麥、大米、上等啤酒花和軟硬適度、潔凈甘美的嶗山礦泉水為原料釀制而成。原麥汁濃度為十二度,酒精含量3.5-4%。酒液清澈透明、呈淡黃色,泡沫清白、細膩而持久。 旗下產品: 1.第一類奧運標產品 2.第二類非奧運標產品 3.第三類自主商標產品 4.第四類擦邊球產品 原料: 1.麥芽:采用進口優(yōu)質大麥,經青島啤酒獨特的制麥工藝精心制備而成; 2.大米:以國內領先的大米新鮮控制技術保證大米的優(yōu)質新鮮,并采用適宜的代碼配比; 3.酒花:采用優(yōu)質新鮮的青島大花和制定的優(yōu)良香花; 4.水:釀造用水; 5.酵母:采用青島啤酒獨特的啤酒酵母; 釀造工藝: 采用現(xiàn)代一罐法釀造工藝和獨到的低溫長時間后熟技術,歷經30多天精心釀制而成,同時通過國內領先的啤酒保鮮技術,保證啤酒口味的新鮮。

6,山水啤酒怎么掃不出商品信息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公布近期對本市企業(yè)生產的啤酒和冷凍飲品進行的抽查結果,“山水啤酒”因為原麥汁濃度不合格,被掛上了黑榜單。 北京市質監(jiān)局共抽查了本市7家生產企業(yè)生產的7種產品,合格6種。抽查發(fā)現(xiàn),北京華聯(lián)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廣安門分公司經銷的、標稱北京青島啤酒三環(huán)有限公司生產的“SHANSHUI”牌山水啤酒(10° P350毫升/聽 優(yōu)級,生產日期為2006年5月6日),原麥汁濃度不合格。 據(jù)了解,原麥汁濃度是衡量啤酒營養(yǎng)和口感的一個很重要指標,它的大小和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所加入的麥芽的量有直接關系,少添加麥芽及酒花的量,會直接影響啤酒的口感和品質。望采納
1、山水啤酒是青島啤酒旗下的第一子品牌。山水啤酒采用青島啤酒百年釀造工藝釀制,繼承了青島啤酒典型風格,麥香突出、口感協(xié)調、清新雅致?! ?、青島啤酒產自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是國營青島啤酒廠,1903年由英、德兩國商人合資開辦。青島啤酒選用優(yōu)質大麥、大米、上等啤酒花和軟硬適度、潔凈甘美的嶗山礦泉水為原料釀制而成。原麥汁濃度為十二度,酒精含量3.5-4%。酒液清澈透明、呈淡黃色,泡沫清白、細膩而持久。

7,商標侵權案例

你如果已經拿到商標注冊證,那么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只能作為企業(yè)名稱使用,不能突出作為商標使用。
一、案件來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縣工商局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安岳縣小周酒水經營部銷售的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經局領導安排,執(zhí)法人員對該經營部進行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經營部經營者周廣地涉嫌銷售侵犯“青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安岳縣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進行調查。 二、案情介紹 當事人周某某,男,漢族,現(xiàn)年28歲;經營場所: 安岳縣岳陽鎮(zhèn)普州大道北段178號附54號,《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正在申辦之中。 現(xiàn)查實,當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從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購進“青島品牌純生化”啤酒3392件,購貨款54200元。當事人購回該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價格在安岳縣境內批發(fā)銷售了1000件,獲銷貨款20000元。經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本局調查查明:該批啤酒實際商標名為“五月風”啤酒,由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產,在包裝裝潢上未標明生產廠名、廠址,而該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無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資料中無生產啤酒的經營范圍。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產該批啤酒時,使用的酒瓶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島啤酒”注冊商標和“TSINGTAO”英文注冊商標的專用酒瓶,將“青島品牌純生”作為其商品名稱,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不加區(qū)別地突出使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所使用的標志、圖案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啤酒純生”圖案及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第3888383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當事人周某某在銷售該啤酒時對外宣稱是“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以此誤導公眾,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批啤酒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純生”啤酒。當事人周廣地銷售啤酒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已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青島”中文商標以及“TSINGTAO”英文商標專用權。 三、案件處理 當事人周某某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guī)定構成要件,已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10萬元以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扣留在案的侵權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訴后,我局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基本鎖定了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涉嫌侵權啤酒采取了扣留強制措施。當事人不服,隨即以我局強制措施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布輿論,稱我局對商標侵權行為無管轄權,采取強制措施違法。我局高度重視,先后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案審會,對本案的最終定性進行確認。在定性過程中先后出現(xiàn)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議:一鐘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其行為屬傍名牌行為,應當用《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規(guī)范其行為,同時可根據(jù)該《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雖然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名稱已注冊為商標,且屬馳名商標,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不適用以《若干規(guī)定》來規(guī)范,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對于傍名牌行為是否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在認定過程中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條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調查取證,并通過案審會討論認定。執(zhí)法人員按照第二種觀點,調整調查方案,補充完善了向青島工商機關協(xié)查、向山東禹城市工商機關協(xié)查、消費者調查等多項證據(jù),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實。本局案審會通過討論分析,一致認定:本案當事人應當定性為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 由于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程序合法,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以本局勝訴告終。本案之所以能最終結案,主要取決于執(zhí)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認真克服難點,運用“抽絲剝繭,先易后難,由外及內逐步深入”的方法與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從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實與性質。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商標侵權的原則,通過對消費者調查,最終以案審會討論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是我局在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的創(chuàng)新嘗試,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本案的成功查處,得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稱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本案的查處具有典型意義,其查處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商標侵權是按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來判決,最高賠償數(shù)額為50萬。但還是得結合實際。按你的情況,如果你之前那家店支付了加盟費的話,你可能要賠償加盟費這個數(shù)額,也許可能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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