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廠將自產(chǎn)的白酒和一套酒杯組成成套產(chǎn)品一起對外銷售怎么繳納
售價的20%+0.5元每斤 如果購貨方是酒廠的銷售公司,且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則按照該銷售公司的銷售價格*20%+0.5元每斤
一起銷售,全額征收消費稅、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3,某酒廠銷售自產(chǎn)糧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稅
借:銀行存款 9886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 14365
增值稅=84000*17%+500*17%因是糧食白酒所以是復合計征消費稅,即既從價又從量。因包裝物連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讓處理,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白酒的消費稅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費稅=(84000+500)*20%+7000=23900確認收入借:銀行存款 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結(jié)轉(zhuǎn)成本……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消費稅 23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3900
應交增值稅=(84000+500)x17%=14365應納消費稅=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分錄: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4000貸:其他業(yè)務收入500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3900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