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白酒如何計稅,稅法計算題某酒廠以自產(chǎn)特制糧食白酒2000斤用于廠慶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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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算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

當月應納消費稅=4*5000*20%+5000*0.5+2.5*4000*15%+4000*0.5+5*3000*20%+0.5*3000
消費稅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shù)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比例稅率。白酒的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1元/公斤(1000元/噸)9月份消費稅=1500*20%+50*0.1=300+5=305萬元

計算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

3,糧食白酒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某酒廠銷售20噸

1噸=1000公斤*2=2000斤
現(xiàn)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混合計算方法。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此題中本月應稅白酒數(shù)量=20×1000×2=40,000(斤),單位稅額0.5元; 從價定率征收的銷售額為20×30,000=600,000(元),比例稅率為20%。 則應納消費稅額=20×1000×2×0.5+20×30,000×20%=140,000(元) 所以此題選擇b,14萬 望采納,謝謝
噸換算成斤

糧食白酒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某酒廠銷售20噸

4,成立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企業(yè)的稅金怎么核算

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的。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你好!我記得好像是47%的稅(標準)。但現(xiàn)在所有的生產(chǎn)企業(yè)都只是上繳部分稅金,不是全部。工商記著。這是正常渠道,但一般不是全部報,報部分如有疑問,請追問。

5,某酒廠1996年2月用生產(chǎn)的某規(guī)格糧食白酒22噸作為福利發(fā)給職工

自2006年4月1日起,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成本利潤率為10% 。組成計稅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22000*(1+10%)+4 400 *0.5】/(1-20%)=33 000元應納消費稅=33 000*20%+4 400*0.5=8 800元
消費稅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shù)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比例稅率。白酒的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1元/公斤(1000元/噸)9月份消費稅=1500*20%+50*0.1=300+5=305萬元

6,用糧食白酒換原料小麥怎么算消費稅

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根據(j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國稅發(fā)[1993]153號)規(guī)定,復制酒是指以白酒、黃酒、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diào)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種配制酒、泡制酒、滋補酒等等。但在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三條關于配制酒、泡制酒征稅問題規(guī)定:對企業(yè)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diào)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復制酒”征稅,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因此,企業(yè)試制的滋補酒不能再按“其他酒”10%的稅率計算消費稅,而應按“糧食白酒”20%的稅率(財稅[2001]84號《關于調(diào)整酒類產(chǎn)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糧食白酒消費稅稅率改為25%)計算消費稅。

7,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diào)整酒類產(chǎn)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該通知對酒類產(chǎn)品消費稅政策的規(guī)定與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類產(chǎn)品計稅方法的改變。其中白酒產(chǎn)品從單一計稅改成復合計稅方法。那么,酒類產(chǎn)品消費稅政策調(diào)整后,酒類企業(yè)如何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呢?下面介紹一下消費稅政策的變化和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注意的問題?! ?   首先,應注意納稅子目。酒類產(chǎn)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這次政策調(diào)整僅涉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啤酒。通知規(guī)定,下列酒類產(chǎn)品比照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納稅: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chǎn)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   其次,應注意稅率的變化。(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guī)定白酒產(chǎn)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diào)整,將白酒產(chǎn)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guī)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yè)、飲食業(yè)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guī)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再次,應注意計稅依據(jù)的變化。    ?。?)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為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如《通知》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jù)為實際銷售數(shù)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chǎn)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計稅依據(jù)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shù)量、委托方收回數(shù)量、移送使用數(shù)量?! ?   (2)對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通知》規(guī)定,生產(chǎn)、進口、委托加工、自產(chǎn)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規(guī)定計稅依據(jù)為應稅銷售額,但應注意,消費稅為價內(nèi)稅,計稅價格中包含消費稅金,而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金不包含在計稅價格中,即計稅依據(jù)包含成本、利潤和消費稅三部分。但計稅依據(jù)的具體表示應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費稅應有兩項,即按定額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和按比例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稅依據(jù)的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     生產(chǎn)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為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為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自用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四,應注意用外購酒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chǎn)酒的企業(yè),其外購或委托加工酒已納消費稅款將不能得到抵扣?!锻ㄖ芬?guī)定,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chǎn)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diào)香、調(diào)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   第五,應注意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   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通知》規(guī)定,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 ?   例如,某卷煙廠本月銷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條)卷煙,其中500箱調(diào)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40元,另500箱調(diào)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80元,本月進項稅額為130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150×1000=150000(元)     從價計稅:     調(diào)撥價格每條4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40×(500×250)×30%=1500000(元)     調(diào)撥價格每條8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80×(500×250)×45%=450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廠生產(chǎn)白酒,本月銷售糧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40元,銷售薯類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20元。本月進項稅額4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0.5×(10000+10000)×12=120000(元)     從價計稅:     糧食白酒應納稅額=40×10000×25%=100000(元)     薯類白酒應納稅額=20×10000×15%=3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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