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剛到底是誰
李剛,河北一副局長罷了,兒子開車撞死人,才扯到他的。
哦…他是警局副廳長…他兒子酒后駕車撞死人了,還叫囂…說他老爸是李剛
2,李剛事件怎么處理的
從李剛兒子的囂張態(tài)度來看,李剛此人為官肯定有問題,紀檢部門必須徹查到底,不能讓這種人渣來當執(zhí)法者,害民者還在高位執(zhí)法將是莫大的笑話!民族的恥辱!如果是抗日時期,這種人肯定也是漢奸走狗,因為他心里只有個人私利,哪有人民和勞苦大眾?。。。。。。?!徹查到底,絕不姑息!
3,李剛事件進展如何
那要看具體批捕時間來確定,自批捕之日起最長的法律規(guī)定為37日,但是李啟銘醉駕撞人的事情并不屬于最長羈押期限的情況,所以,不應當?shù)?7日;檢察院起訴之前到法院開庭審理之前,要有必要的時間限制,一般為7日以內;法院從開庭到宣判,為期6個月!李某的父親是保定市北市區(qū)公安局副局長,屬于法律上的回避情形,若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的話,應當進行異地審理為公正。但是,國家至于法院系統(tǒng)具體如何操作,是另外一回事情了!關于您問題中的刑罰問題,我個人的觀點傾向:第一,判處(醉駕)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罰3到7年;第二,判處故意殺人(生活區(qū))罪,最高死刑;第三,為過失致人死亡,肯定民眾民憤極大!但是,處理法律事情的法治原則,讓我們的民眾應當清楚的認識到:給李某應有的法律懲罰和教育是主要的目的,保障人權和生命權是法律國家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所以,既不放縱罪犯人員的社會危害行為;又要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必須堅持的。換句話說,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出身背景或者道德傾向來加重罪犯的處罰力度;同時,也不能夠處罰的關于走馬觀花。此案件的量刑方面;即便是李某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了經(jīng)濟賠償,他也沒有理由享受緩刑待遇!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哈
他去死了都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