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消費稅,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怎么沒有計算消費稅

1,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怎么沒有計算消費稅

因為啤酒是從量計征消費稅的,而押金收入是從價的,所以押金不影響消費稅的計稅基數。
并非完全沒有關系啤酒的消費稅雖是定額稅率,但采用了兩檔定額稅率,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不含增值稅),稅率為250元/噸,在3000元以下的,稅率為220元/噸。包裝物的押金可能會影響稅率的選擇。

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怎么沒有計算消費稅

2,啤酒包裝物押金如何計征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四條規(guī)定,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由于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但在劃分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檔次時,包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需要注意的是,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啤酒包裝物押金如何計征消費稅

3,果啤包裝物押金到期未退不是應該征消費稅的嗎可是答案上沒征

是的 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到期未退是不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的 謝謝采納?。。?/div>
果啤屬于啤酒的征稅范圍,但啤酒的消費稅是計量(按噸)征收,所以包裝物押金收入不計征消費稅。
保裝污 不在征稅范圍
包裝物不屬于征消費稅范圍。
不征

果啤包裝物押金到期未退不是應該征消費稅的嗎可是答案上沒征

4,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交消費稅嗎

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交消費稅。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huán)節(jié)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huán)節(jié)征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huán)節(jié)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5,啤酒包裝物押金需要繳納消費稅嗎

啤酒消費稅是從量計稅,包裝物押金會影響啤酒甲乙類(涉及稅率,甲類啤酒為每噸不含稅價格(包含包裝物押金和其他價外費用)3000元以上,稅率250元/噸,乙類啤酒220元/噸)的區(qū)分,但包裝物押金本身并不會納入計稅基礎。
處理原則:酒類的包裝物押金計入應稅銷售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應 納消費稅=20000*50*20%+11700/(1+17%)*20%+20000*10*0.5 =302000元

6,啤酒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消費稅

啤酒包裝物押金否計入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1、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4、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由于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7,啤酒押金征稅

是不可以的。對方到期不退瓶的,你們要把這個押金視為含稅收入來計征增值稅。
不繳消費稅。對于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是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8,為什么啤酒從量征收 其包裝物押金逾期時就不繳納消費稅了 問

你好,從量征收,其計稅依據是數量,如啤酒是以噸為計量單位,其包裝物不論是否有押金、押金多少,都不會影響其銷售的啤酒的噸數,即數量。所以,應該說,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都不會影響到其消費稅。
由于啤酒黃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而押金是以價格算的,不是以數量算的,所以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由于啤酒黃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而押金是以價格算的,不是以數量算的,所以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因為啤酒消費稅是從量計征(甲類(指每噸3000元以上,不含稅價格,含包裝物押金)啤酒消費稅每噸250元,乙類每噸220元)。包裝物押金只會影響到啤酒甲乙類的區(qū)分,包裝物押金并不會影響之后的消費稅稅額計算。

9,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未逾期的不并入價外費計征增值稅但是

是這樣一個道理,無論任何酒類,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都是價格,也就是從價定率征收的,因此,包裝物押金會對所有酒類的增值稅額有直接影響,因此要在增值稅中明確區(qū)分不同的酒類包裝物押金的計稅方法。而消費稅則是區(qū)分不同的酒類分別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征收,其中:白酒是同時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啤酒和黃酒是按從量定額,其他酒是從價定率。從這里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多少,都不會對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稅額產生直接影響(對啤酒的稅額有影響,但和對增值稅的影響完全不同,我列在最后一段)。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都是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也就是說啤酒和黃酒只是按銷售了多少噸酒來計稅的,包裝物押金和酒的噸數沒有關系,無論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是多少,都不會對啤酒和黃酒的計稅依據影響。因此,無論包裝物押金計入還是不計入,消費稅額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消費稅中無需區(qū)分酒類了。注意:包裝物押金會對啤酒的稅額產生影響,啤酒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稅額是每噸250,3000元以下的,稅額是每噸220。
有時候兩者的計稅依據的確有矛盾如消費稅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或抵償債務的,以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價作為計稅依據但此時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還是近期的同類商品平均售價但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未逾期的,不并入價外費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這里是統(tǒng)一的希望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理解
兩個稅種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都不作為價外費用,你可能看錯了
沒錯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兩者的規(guī)定是一樣的

10,啤酒包裝物押金要繳消費稅嗎

不繳消費稅。對于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是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問:企業(yè)銷售啤酒, 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由于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問:企業(yè)銷售啤酒, 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由于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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