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份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增值稅銷項稅=1496+2040=3536 10296/1.17*17%=1496 200*6*10*17%=2040 應繳納的消費稅=3200+14500+3600=21300 10296/1.17/(1-20%)*20%=2200 1000*2*0.5+2200=3200 (5*6000*(1+10%)+5*2000*0.5)/(1-20%)=47500 47500*20%+5*2000*0.5=14500 200*6*2*0.5+200*6*10*20%=3600
1)(3+0.2)÷(1-20%)×20%+0.5×4×2000÷10000=1.2萬 2)12日,84×20%+0.5×140×2000=3.08萬9÷1.16×20%=1.55萬22日,140000÷1.16×20%+30000×0.5=39137.93元合計消費稅為85437.93
1。產生進項稅 3.98萬元(26.91//1.17+1x7%=3.98萬元) 2。產生進項稅1.36萬元 3。產生銷項稅10.2萬元(70.2//1.17x17%=10.2) 4.產生進項稅額轉出2.72萬元(1.36x2=2.72) 本月應納增值稅==10.2-3.98-1.36+2.72=7.58萬元
2,關于計算消費稅的題目會的高手請進
白酒實行復合計稅,且外購已稅酒精生產的白酒,不準予扣除外購部分已納消費稅;藥酒仍實行原來的從價計稅方法。
(1)對外購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和生產的白酒,按糧食白酒稅率征稅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 × 2000 × 0.5=1000元=0.1(萬元)
〔注:1噸=1000公斤=2000斤〕 從價計征的消費稅=3.8×25%=0.95(萬元)
(2)銷售白酒:
從量計征消費稅=4×2000×0.5 =4000(元)=0.4(萬元)
從價計征消費稅=[20+0.2÷(1+17%)]×25% =5.04(萬元)
(3)以自產白酒繼續(xù)加工藥酒銷售:
白酒不交消費稅,藥酒實行從價計征消費稅,藥酒應納消費稅=7.2÷(1+17%) ×10% =0.62(萬元)
(4)外購白酒勾兌低度酒銷售,外購白酒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000 ×0.5=500(元)=0.05(萬元)
從價計征消費稅=2.5 × 25% =0.625(萬元)
(5)視同銷售的白酒: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2000×2 ×0.5 =2000元=0.2(萬元)
從價計征的消費稅=15 ×2000 ×(1 +10%)÷(1- 25%)×25%=11000(元)=1.1(萬元)
(6)本月應納消費稅合計=0.1+0.95+0.4+5.04 +0.62+0.05+0.625+0.2+1.1=9.085(萬元)
3,酒廠 消費稅
(2)甲酒廠:①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費稅。②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某啤酒廠銷售B型啤酒10噸給某商業(yè)公司,開具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42760元,收取
第一、利用“價格”平臺合理避稅根源:——“從價計征” 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量×單位價×稅率 二、利用關聯(lián)方交易,“轉讓定價”是最常用的避稅方法 三、案例: 1、消費稅案例——酒廠售酒,低價售酒給經銷商 2、預提所得稅案例——外商技術轉讓費,低價轉讓給中方合資企業(yè) 3、關稅案例——低價的抵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進口商再轉手給真正的進口商 4、所得稅直接轉移利潤案例——“高進低出”將高稅區(qū)的利潤轉移給低稅區(qū)的關聯(lián)方 5、所得稅“搭橋”轉移利潤案例——如果交易雙方不是關聯(lián)方,可以通過在與真正交易對象所在地的關聯(lián)方“搭橋”實現利潤轉移 6、所得稅構造“信箱公司”轉移利潤案例——通過在避稅地注冊一個用來“搭橋”的信箱公司起到轉移利潤目的 7、所得稅“膨脹成本”沖減應納稅所得額案例: (1)工資成本膨脹案例 (2)原材料進成本膨脹案例 (3)費用成本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成本 (5)廣告宣傳費進成本——如:廣告費進成本控制不得超過銷售收入2%總公司超過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讓總公司的廣告費,由不 足2%子公司承擔;又比如,如果兩個子公司,甲地所得稅稅負重, 可以讓甲公司承擔 8、增值稅案例 (1)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業(yè)務稅收政策區(qū)別,將混合銷售產品價格轉化為服務費 第二 利用“漏洞”平臺避稅籌劃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種形式 二、納稅人鉆漏洞好處 1、增值稅漏洞 2、消費稅漏洞 3、營業(yè)稅漏洞 4、關稅漏洞 5、企業(yè)所得稅漏洞 6、個人所得稅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