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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扎魯特酒廠生產了嗎
- 2,內蒙古塞外狼36老燒酒多少錢
- 3,二鍋頭 陳年佳釀 36度 多少錢一瓶 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箱是
- 4,扎魯特旗威林酒業(yè)老總申請保全扎魯特鑫達牲畜市場一案
1,扎魯特酒廠生產了嗎
生產了。自1988年起便開始生產魯北扎旗二鍋頭。經過多年的宣傳和使用,威林酒業(yè)公司的魯北扎旗二鍋頭已取得較高的知名度。
2,內蒙古塞外狼36老燒酒多少錢
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地 址:內蒙古扎魯特旗魯北鎮(zhèn)黃山大街南側西段.郵 編:029100 電話 : 0475-7222514
3,二鍋頭 陳年佳釀 36度 多少錢一瓶 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箱是
大約50元左右。授權公告日: 2010年08月18日申請人/專利權人: 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qū)扎魯特旗魯北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發(fā)明設計人: 于文成專利代理機構: 代理人: 專利類型: 外觀設計專利分類號: 1908
4,扎魯特旗威林酒業(yè)老總申請保全扎魯特鑫達牲畜市場一案
摘要
您好,以下是案件詳情: 文書首部
內蒙古自治區(qū)扎魯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內0526民初334號
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扎魯特旗魯北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
法定代表人:劉宏閣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扎魯特旗魯北鎮(zhèn)。
法定代表人:杜長征該公司經理
訴訟記錄
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7)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0003447號)予以查封,申請人用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6)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0000001號)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〇二條、第一百〇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一、對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7)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xxx號)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非經本院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過戶和損毀;
二、對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的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6)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xxxxx號)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非經本院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過戶和損毀。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文書尾部
審判員
姜永恒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書記員
李 玲
咨詢記錄 · 回答于2021-05-20
扎魯特旗威林酒業(yè)老總申請保全扎魯特鑫達牲畜市場一案
您好~這道問題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
您好,以下是案件詳情: 文書首部內蒙古自治區(qū)扎魯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19)內0526民初334號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扎魯特旗魯北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法定代表人:劉宏閣該公司董事長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扎魯特旗魯北鎮(zhèn)。法定代表人:杜長征該公司經理訴訟記錄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7)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0003447號)予以查封,申請人用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6)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0000001號)提供擔保。本院認為本院認為,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〇二條、第一百〇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判決結果一、對被申請人內蒙古邦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7)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xxx號)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非經本院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過戶和損毀;二、對申請人內蒙古威林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的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蒙(2016)扎魯特旗不動產權第xxxxx號)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非經本院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過戶和損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文書尾部審判員姜永恒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書記員李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