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能作坊賣白酒,國家允不允許小作坊釀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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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允不允許小作坊釀白酒

想釀酒并上市場銷售都需要辦白酒生產相關證件,如果沒證件算違規(guī)生產白酒,算違法的吧,當然自己釀來自己喝的沒事。而目前小作坊想申請相關證件是不可能會批的,所以應該說是國家不允許了吧。。目前市上的小作坊大多是違規(guī)的哦。

國家允不允許小作坊釀白酒

2,家庭作坊生產白酒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白酒,屬于國家限制類項目,國家不允許小作坊生產白酒,不辦理小作坊白酒生產許可證的。法律依據(jù):《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家庭作坊生產白酒違法嗎

3,開個釀酒作坊合法嗎

法律分析:自釀自賣白酒小作坊生產,一般情況沒有任何證件,屬于違法。符合國家政策的才能辦理小作坊備案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后仍進行活動的;(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guī)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yè)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開個釀酒作坊合法嗎

4,自己做酒賣酒違法嗎

法律分析:自己釀酒如果不銷售自己喝或送別人喝這不算違法,但如果自己釀酒銷售的話,是會追究的。有小作坊食品質量保證和散酒銷售許可證才能銷售,“質量保證書”是不具規(guī)模的小作坊式食品生產企業(yè)向當?shù)刭|量監(jiān)督局承諾的質量安全保證書,散酒銷售許可證是當?shù)毓ど叹殖鼍叩臓I業(yè)執(zhí)照及其銷售零售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上面經營范圍需有散酒、米酒銷售字樣。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凡是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合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第一百二十二條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5,小作坊生產的酒可以銷售嗎

法律分析:只要辦理了生產經營許可證,是可以不受范圍銷售,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guī)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wèi)生、無毒、無害。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白酒小作坊新規(guī)

法律分析:白酒小作坊新規(guī)如下:一是嚴明準入標準。按照白酒小作坊通用要求和小酒坊特殊要求,穆棱市市場監(jiān)管局明確了白酒小作坊生產廠房潔凈化、生產設備全鋼化、生產產品灌裝化的“三化”標準,并要求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三化”標準改造或新建。在申請審批方面,嚴格執(zhí)行“兩圖一標準一制度”(功能間布局圖、工藝流程圖,小燒酒企業(yè)標準,小酒坊管理制度),把好小作坊前期籌建關,確保生產者少走彎路。 二是嚴把準入條件。為避免白酒小作坊布局不合理產生交叉污染,穆棱市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生產區(qū)與生活區(qū)分開,原料粉碎間與制酒車間有效隔離,各生產車間要按工藝流程設計布局;相關車間地面、墻面、發(fā)酵池等必須使用地磚、瓷磚、飾面板、環(huán)氧樹脂漆、不銹鋼等易于清潔清洗的材料涂覆包裹;為避免發(fā)酵池底部聚集有害氣體,規(guī)定發(fā)酵池地下深度不得超過1.5米,生產車間需配有排風裝置;為避免塑化劑和鋁等超標,要求甑鍋和冷凝器、酒罐等需使用食品級不銹鋼材料,與白酒生產過程有關的相關容器不得使用鋁質材料和塑料。 三是嚴格準入審核。全市各類小作坊現(xiàn)場核準審查工作都交由轄區(qū)分局開展,保證審核標準不降低、不走偏,在白酒小作坊改造建設期間,各分局和食品生產股工作人員主動提供服務,到白酒小作坊生產現(xiàn)場進行指導,確保改造建設按標準要求進行。最終審核由分局和食品生產股共同把關,在滿足審查細則規(guī)定的前提下,為更好控制和判斷產品質量,穆棱市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白酒小作坊必須制定和備案企業(yè)標準,每個類別的產品應分別按標準要求進行發(fā)證項目檢驗。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農業(yè)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guī)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yè)投入品作出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guī)定。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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